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
(1)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張家港注冊公司
(3)對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張家港代理記賬
代理業務
一般,代理機構會提供以下業務:
1、整理原始單據、記賬憑證;
2、出具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3、每月納稅申報及稅款交納,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江陰代理記
4、新公司國地稅報到等;
另外,有些機構可以提供免費的每月報稅短信通知,郵件通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