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稅收籌劃進行探討,目的就是要本著積極的態度對待稅收籌劃,發揮其正面效應,采取可行措施限制,摒棄其消極影響。
稅收籌劃是合法的,是適合稅收立法精神的,必須正確把握稅收政策,這是稅收籌劃面臨的更大困難,原因有:1.我國稅法立法體制層次多,首先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稅收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上海企業納稅籌劃法》,屬于較穩定,納稅人較熟悉的法律形式,其次有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法規,如各稅種的暫行條例,也相對穩定,易于把握,再次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稅收規章,如各稅種的實施細則,通知,辦法等,不僅數量龐大,并且具體稅收法規變化頻繁,稍不注意使用的法規就可能過時。
在稅收籌劃中要注意走出“稅負最輕”的誤區,對納稅人而言,是要選擇有利于納稅人總體利益較優的方案,要明確較優納稅方案并不一,是稅負上海公司納稅籌劃最輕方案,稅負減少并不一定等于資本總體收益的增加,稅收籌劃是要真正做到“節稅增收”,稅后利潤更大化,雖然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與避稅的目的都是為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更大化,降低成本,減少稅收支出,結果都是規避稅收,造成國家稅款總額的減少,但稅收籌劃與避稅有著本質的不同,稅收籌劃的過程與稅法的內在要求是一致的,它不影響稅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削弱稅收各種功能的發揮。
上海稅負轉嫁而避稅則屬于稅收法律意志企圖控制但卻力不能及的行為,是由于稅法規定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內在缺陷所致,一方面避稅會引起社會資源配置的不合理,干擾稅收調控職能的發揮,另一方面避稅是違背稅法意圖的個別行為,對個別納稅人來說意味著得到政府的“額外補貼”,造成納稅人之間的負擔不公,引起競爭的不公平,最終可能影響到產業結構的合理布局,導致宏觀經濟低效率。
近年來,張家港公司變更發現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選擇自主創業,但創業之初多數企業都存在著資金不足的北京稅務籌劃情況,因而,對個人投資創業時期進行稅收籌劃就顯得特別重要,從大的方面來說,企業在稅務籌劃的實際操作過程中,完全可以采用會計法,重組法,經濟合同法,政策優選法等方法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當然,對于一些想要創業或正在創業的人來說,要想“合理避稅”,江陰注冊公司提醒創業者需密切關注與本身創業相關的一些稅收優惠,甚至在創業前,許多稅收優惠便是一個重要的參考因素,“符合國家規定的民政福利企業和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北京個人稅務籌劃享受一定的增值稅免稅,減稅待遇。
同時,企業所得稅上規定:符合國家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第三產業企業,以廢渣,廢水,廢氣為主要原料生產的企業,在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新辦的勞務服務就業企業,教育部門所屬的學校辦的工廠,民政部門所屬的福利生產企業,鄉鎮企業,均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優惠政策,而在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優惠則有購買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取得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等 。